机构名称: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工作职责: 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和工伤预防、认定及康复管理办法;承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完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和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 话:33210471
监督电话:332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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