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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扶贫工作“三讲话一通报”、全省追赶超越一季度点评暨“三场攻坚战”动员视频会议和4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2017年,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立足全市脱贫攻坚大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将支持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强化动力,发挥优势,创新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800人、贫困劳动力创业137人、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3000人的目标任务,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质升级。
  二、实施六大工程
  积极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工程、自主创业扶持工程、职业培训赋能工程、社保能力提升工程、人才智力支撑工程、公共服务优化工程六大工程,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一)转移就业拓展工程
  1、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结合扶贫工作筛选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就业扶贫脱贫基地。开展贫困地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对接活动,帮助其就地就业。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指导县域间和县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国家东西部扶贫对口协作安排部署,落实苏陕劳务协作对接,积极赴沿海等地开展劳务对接活动。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800人。(市中心劳动力市场)
  2、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服务。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定期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专项就业招聘活动,定向发布招聘信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指导县市区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办法,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行动,有效帮助其实现就业。(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中心劳动力市场)
  3、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支持贫困县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着力帮扶贫困县发展产业,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学习借鉴外地社区工厂建设经验,鼓励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或工厂)、加工点,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市中心劳动力市场)
  4、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自主创业扶持工程
  有效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市场化创业孵化、信用乡村建设、创业培训和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帮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创业137人,积极创建贫困劳动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三)职业培训赋能工程
  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技能脱贫”行动,引导带动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2017 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000人,确保到2020 年底,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落实就业培训。(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社保能力提升工程
  1、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缴费档次时保留贫困人口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政策,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局农村社会保险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局医疗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
  (五)人才智力支撑工程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省考录办、协调用人单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2017年贫困地区县(含)以下新招录的公务员中本地户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支持力度,继续办好能力提升专题示范班,提升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务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局公务员综合管理科、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
  2、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法,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落实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在贫困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局工资福利科)
  4、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局人才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局有关单位)
  5、开展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中省市扶贫荣誉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对扶贫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局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
  (六)公共服务优化工程
  1、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贫困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上级政策,支持贫困县市区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安排一定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先进单位按照中省规定给予奖励性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
  2、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和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3、加快“互联网+人社”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局信息化科,局信息中心、局有关单位)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精细管理。分级健全完善就业扶贫台账,充分运用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名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就业扶贫情况。同时,取消原就业扶贫统计纸质报表。加强就业扶贫统计监测,准确反映贫困劳动力基本状况,实现就业扶贫动态管理。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精细服务和考核就业扶贫绩效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强化目标引领。今年起,市局每年下达各县市区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明晰的目标导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脱贫攻坚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县倾斜。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脱贫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局及局属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局将严格按规定考核脱贫攻坚尤其是就业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调度指导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六大工程内容,扎实开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各县市区要加大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每月向市局报送脱贫攻坚方面信息不少于 1篇。
  联 系 人:宫云龙
  联系电话:029-3321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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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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