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正文: |
咸军转发〔2015〕11号 咸阳市市直接收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排名选岗安置意见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关于陕西省省直接收军转干部功绩制考试考核排名选岗安置意见的补充通知》(陕军转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安置原则 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一贯表现、力求人岗相适的原则,突出军转干部的功效贡献、尊重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维护军转干部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严肃性,努力实现安置工作达到军转干部、用人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二、安置办法 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确定了“量化计分排名、依次公开选岗”的分配办法。即运用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与考核计分累计排名,同时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得分排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安置单位。 三、计分标准 (一)考试计分: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进行四舍五入(下同)。 (二)考核计分: 1、服役年限 从入伍之日到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跨度。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或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视为服役年限。 以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8年为基准,区别累计赋分。 服役8年以内的(含8年),每1年计1分;服役超过8年的,从第9年起,每1年计1.5分;服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1年计2分。 2、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转业时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从排级职务等级到师级职务等级(含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逐级递增赋分。 排职4分、副连职5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7分、正营职8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5分,副师职18分、正师职22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3、军衔等级(文职级别) 转业时的军衔(文职级别)等级。 按照不同的军衔(文职级别)等级,逐级递增赋分。 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大校14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4、领导职务 服役期间下达的有正式命令、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务。 按照担任领导职务情况,兼顾担任基层主官经验丰富和任职时间,累计赋分。 担任领导职务1年以内的计1分,满1年不满3年的计2分,满3年的计3分,3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5分,担任过连、营、团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每个职务等级再增加2分。 5、学历 转业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按照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逐级递增赋分。 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研究生4分、博士5分。 6、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国家和军队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区分类别,以年为单位,累计赋分,艰苦边远地区划分依据国人部﹝2006﹞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既在艰苦边远地区又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应予以实际年限、分值累计计分。 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1年分别计0.5分、0.7分、1分、1.5分、1.7分、2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每1年计1分。 7、奖励与处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分。 三等功至二等功奖励,依次递增赋分;受过警告以上处分,逐级递减扣分。奖励或处分,累计赋(扣)分。 对授予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二、三等功,平时荣立一等功的,不进行考核具体赋分,直接排名,排名相等的,依据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军龄、任职时间、学历和年龄次序排列名次,优先排名选岗安置。 平时立二等功的,1次计15分;平时立三等功的,第一次计4分,之后每增加一次计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受到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撤职处分的,分别计划-3、-4、-5、-6、-7、-8分。受到党内处分参照行政处分等级扣分。因同一问题同时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次扣分。 8、培训:军转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考核、考勤成绩占3分。 9、其它 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年限时,每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凡考核赋分中弄虚作假的,1次扣15分。 (三)考核实施:市军转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市直军转干部考核工作。依据考核计分项目和标准,对市直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记入《咸阳市市直接收军转干部功绩制排名选岗积分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军转干部的考核成绩。 四、排名选岗 (一)排名: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实行考试成绩折算与考核成绩相加累计排名。相同分数的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军龄、职级、任职时间、学历和年龄等进行排序。 (二)公开:排名选岗现场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得分排名。 (三)归类。将安置计划按照编制性质分为行政类、参公类和事业类。接收单位有两个以上安置计划且有明确需求的,可以拿出不超过50%的计划设定接收条件。 (四)选岗。军转干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单位或岗位,并签字确认。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名选岗的军转干部,需要委托他人代选的,必须出具军转干部本人书面委托书以及代选人的有效证件,接收单位一旦选定不得变更。 (五)放弃选岗的,市安置部门根据计划余缺和干部专业特长合理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将军转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格按照省编委文件精神,以编制有空缺的单位为首选安置去向,注意考虑用人单位实际和军转干部专业特长。 (二)考核计分以省军转办移交档案中记载的项目为准。部队转来、本人自带、不在计分项目之列的功绩材料,均不作为计分依据。 (三)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具备条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制专门队伍的精神,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军转干部可以优先选择到法院、检察院。 (四)接收单位有明确需求的,在下达通知后3日内将接收条件报市军转办确认后与安置计划同时公告,由符合接收条件相同的依序选岗。 (五)军转干部在选择单位或岗位时,只能选择一个,已经被选过的或安置计划已满的,不得选择。 (六)军转干部选择企业单位,由军转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市军转办审核后即办理相关手续。中省驻咸单位,依据省上安置计划,按照本单位选用办法因岗择人,市军转办组织实施。 (七)随调配偶按照“随调配偶随调前系国家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一律安置到企业单位”的原则进行安置。有随调配偶的军转干部必须选择有合适安排配偶的部门或单位(安置计划中有明确标注)。也可自愿放弃安置随调配偶(个人写出书面保证),放弃安排随调配偶的可在安置计划范围内按排名自主选择单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采取捆绑式安置办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在“捆绑”安置后依序选岗。对于自愿放弃安置随调配偶或安置随调配偶确有困难的,依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2号)精神,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本人自谋职业。 (八)军转干部选岗结束后,依据现场选岗情况,市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向接收单位移交档案。各接收单位上报定职定位表后,再向省军转办报送。按自然流向,由区县安置的军转干部,结合实际同步进行,务于规定时间内向市军转办上报定职定位表。 咸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