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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2017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划转至西咸新区(不含咸阳托管12.6平方公里范围)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时间统一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并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及论文条件
    遵照《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但在评审量化得分中占相应分值。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三、评审条件和评价要求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持后取学历的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验证,期限为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书或《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人业务相关的获奖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参评人员还必须提供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至少一次优秀,同时要提供人社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文件。
    4、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核人员承诺书》(附件9,此两个承诺书必须在一张A4纸上,不可分开,参评人员和单位负责职称的人员或初审人员必须给该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文件时将此承诺书原件和文件一同上报用于备案,复印件放置于目录一复印件档案袋中)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公示结果。
    7、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参加一级教师评审的教师不需要提供)。
    8、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2015、2016年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10、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
    11、破格申报人员出具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的推荐报告,经有关单位审查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及审查结果,破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二)县市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
    2、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等),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附件2)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并在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确认。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
    2、个人申报材料按三袋分装
    第一袋(复印件袋)为评审表、教科研课题、校本研修等(附件3目录中所列)材料;                  
    第二袋(原件袋)为所需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时间排序,按顺序排放不能装订);(附件4)
    第三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附件5)
    《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第一袋背面。(附件6)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本人提供原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相关材料,由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职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教育专业岗位,须在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提供原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相关材料,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长期在偏远贫困地区任教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并对此类受政策性照顾人员做出情况说明。
    (四)其它条件及有关说明
    1、持统招学历及后取大专或本科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培养指导2名二级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培养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4、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材料。教科研课题提供立项、结题证书及专家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提供能够反映研修计划、研修过程、研修成果的汇编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仅是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5、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相应学时。
    6、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或交流轮岗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9月11日——9月15日)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9月16日——10月9日)
    1、空岗确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核定各单位空岗数量;各单位依据核定空岗情况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开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空岗数量,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2、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所填写的工作业绩等内容真实、准确、无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伪造等弄虚作假现象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纪律处分)。
    4、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5、县市区上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附件7)。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会同人社局按时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并填写学科数量分布表。(附件8)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月下旬)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11月20号前)
各县市区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本县市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
    (五)审核整理(11-12月中旬)
    县市区将申报高级、一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12月下旬)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摸清底子,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实施县、校两给上报前公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公示反映的问题,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10月9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11月20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联系人:史虎利         联系电话:33328071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审查报批表》
        3.《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
        4.《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二》
        5.《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三》
        6.《陕西省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7.《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8.《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测试学段学科数量分布表》
        9.《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核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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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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